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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昨下发通知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应用
时间:2008-11-11 9:21:16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为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昨天联合下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凡纳入《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目前,市科技局等部门已着手开展认定工作。

 先进产品首次投向市场实行首购

 通知要求,对于纳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购买。对于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实行首购;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采购人应当购买《目录》中列明的首购产品,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首购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对于根据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实行订购。

 通知明确,采购人不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自主创新产品动态考核两年内有效

 通知明确,申请哈尔滨市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的主体是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通过有资质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已投入小批量试生产。同时,申报企业需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目前,市科技部门已着手制定《哈尔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并将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开展认定,并实行动态复审考核管理,两年内有效,每年复审一次。

 预算将增加自主创新产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今后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通知中,要明确提出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并应当在部门预算的相关表格中增加反映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内容;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目录的范围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标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在部门预算中编报、同时审批。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项目支出已确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对采购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确需超出采购预算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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